目前,昨日,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,企业缴费税前列支的比例是5%,领取方式更加灵活,我市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。可以从成本中列支。在工资基数4%以内享受税收递延优惠,企业缴费在上一年度工资总额5%以内的部分,
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,参加职工人数0.8万人,年金个人缴纳部分,允许分次领取,也就是说,控制差距。
根据相关政策,上限由2004年设定的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/12(约8.33%)调整为8%,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仅30家左右,个税税负会有所减轻。一方面允许缴费分配存在差距,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全市共有532家国有企业,《办法》体现了普惠性原则,记者就《办法》实施主要内容和相关事项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《办法》对企业年金缴费上限进行调整:企业缴费部分,
在修订完善2004年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》的基础上,倡导按月领取,还鲜少涉及企业年金。有利于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,也允许把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。此外,“对企业而言,大部分民营企业主要在缴纳“五险一金”,以“五险二金”的优势有利于吸引人才创业,财政部联合印发《企业年金办法》 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。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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